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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5-24 09:53

[摘要] 昨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传来,上下限分别上调1371元和274元。这是“江苏将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又一个关注度极高的民生政策。

昨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传来,上下限分别上调1371元和274元。这是“江苏将上调全省工资标准”之后,又一个关注度极高的民生政策。

昨天,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正式出炉。省人社厅规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025元提高到2299元,上限则从10126元提高到11497元。此外,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将提高,这意味着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会相应提高。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省定标准:月缴费工资增274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表),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据此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9元),比2011年度2025元增加了274元。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比去年度增加457元。

南京等地:职工养老保险或将增缴18.5元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每个月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补充说明,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

以南京为例,2011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713元,按照省人社厅近年来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对于南京等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的地区,上限可以以不高于当地数据的300%确定,南京市的缴费上限将不会超过13678元,而下限则可采用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5元。

如果南京市人社局确定采用2025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费为2025元×8%(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162元,而根据去年度的1794元的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43.5元。这样算来,从今年7月起,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18.5元。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0%计算,7月1日起,该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从358.8元增加到405元,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将增加46.2元。

有关人士提醒,各地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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