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统计显示多数省份最低工资增幅跑赢GDP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7-02 09:03

[摘要] 从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三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全国已有18个省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在这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当地的GDP增速。

从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三个省份上调工资标准。据《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已有18个省市先后上调了工资标准。而在这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当地的GDP增速。

目前,上海以1620元的工资标准领跑,而由于上海市的统计口径与其他地区不同,工资标准中不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北京市的统计口径与上海一样),这意味着上海比第二名深圳的1600元实际上还要高出不少。

增幅多数超GDP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

2013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天津、浙江、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广西、深圳、甘肃、陕西、贵州、新疆、江苏、四川、辽宁18个省区市上调了工资标准。

据本报记者统计,除深圳外,其他17个省区市的工资标准(注:本报统计均以档为对象)上调幅度均在10%以上,深圳由此前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元,调整幅度为6.7%。广东、辽宁、广西、甘肃四地的上调幅度在20%左右。上调幅度的是甘肃,由此前的980元调整至1200元,上调幅度为22.4%。

从值来看,江西由此前的870元调整至1230元,增幅超过40%。但据江西省人社厅通知,这是因为江西省统计口径上有所变化,这一次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而与此前口径一致的话,增幅应为13.6%。

本报记者发现,除深圳和贵州以外,其他省区市的工资上调幅度均高于当地的GDP增速。如上海工资标准上调10.5%,2012年GDP增速为7.5%;北京工资标准上调11.1%,2012年GDP增速为7.7%。而深圳和贵州的上调幅度分别为6.7%和10.8%,均低于2012年两地的GDP增速(分别为10%和19.2%)。

在2012年调整过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中,广西和甘肃上调幅度较GDP增速高出近一倍。两个省份的上述两个百分比分别为20%和11.2%、22.4%和12.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过去多年我国工资增长慢于GDP增长,导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几年的较快增长可以说是一种补偿性增长。

将达平均工资四成经过今年的调整,我国32个主要省区市的工资标准均在1000元以上。目前,工资标准较高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但中西部地区的工资标准赶超的速度也不容小视。

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1620元)、深圳(1600元)、广东(1550元)、新疆(1520元)和天津(1500元),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的是北京和新疆,为15.2元。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2008年以来,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今年初,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2012年已有25个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还没有省区市达到这一目标,但不少省区市的工资标准已经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上。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四地的占比数据分别为26.8%、34.5%、32.5%、38.7%。

专家认为,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工资标准也不可冒进式地上调,还要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大环境和企业艰难的经营状况。”东莞台商协会的顾问袁明仁对本报记者说。

尹蔚民在上述会议上也表示,要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工资标准。

6月江苏省房价8个城市上涨 5个城市下跌

房企巨头未雨绸缪避"钱荒"市场分化可能加剧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受阻 或涉及复杂利益关系

江苏房地产税收前5月猛增 拉动地税增长5.2%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